咸宁市劳动合同撰写指南
九江刑事律师
2025-05-05
在咸宁市撰写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含有以下必备条款:一方或两方用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其他需要事项。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至迟于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档案,并留存劳动合同的副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减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且劳动合同应当经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考核机构鉴定。未经劳动合同鉴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情况;(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五)工资报酬;(六)劳动条件;(七)劳动保护;(八)社会保险;(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十)其他需要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且劳动合同应当经过用工单位的劳动考核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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